暢銷保健食品竟沒銷售資質!6人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資質的情況下,段某某購進膠囊外殼及含有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的藥粉等原料,雇傭他人製作多種性功能保健食品,並銷往全國各地。在明知段某某沒有保健食品生產銷售資質的情況,王某某等五人依然從段某某處購買並對外銷售的保健食品。檢察機關對涉案6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9日,最高檢舉行主題為“守護群眾美好生活,貢獻公益檢察力量”的新聞發布會,發布一批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訴段某某等6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至2020年6月間,段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購進膠囊外殼及含有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的藥粉等原料,雇傭他人在陝西省鹹陽市製作多種性功能保健食品,並銷往全國各地,經查,段某某以批發形式進行銷售,金額為40餘萬元。
2017年至2019年11月間,王某某在明知段某某沒有保健食品生產銷售資質的情況下,仍從段某某處大量購進名為“加拿大巨根”“阿拉伯野燕麥”等保健食品,並夥同劉某某等四人,在北京市通州區、密雲區等地的多家農貿市場內散發宣傳性功能保健功效的廣告,再通過快遞郵寄等方式銷往全國多地。
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在辦理段某某、王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也同步立案,重點圍繞涉案保健食品的銷售價款、危害性、被告財產狀況等開展調查。
經查明,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王某某等五人從段某某處購買並對外銷售的保健食品金額共計229298元,從其它渠道購買並對外銷售的保健食品金額共計17174元。經鑒定,涉案保健食品中含有西藥成分西地那非或他達拉非。
經谘詢專業機構,消費者在不知道食品中含有上述兩種西藥成分的情況下超量服用或與其他藥品合用,對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壓患者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對人體視神經和神經係統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對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
之後,在北京市檢察院主持下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該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取得專家支持,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依據、條件、計算標準和方式等形成了明確的意見,為辦案提供了重要參考。
2020年11月18日,通州區檢察院向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綜合考慮違法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持續時間、獲利情況和財產狀況等因素,根據立法精神和裁判規則,分別對生產者和銷售者主張不同範圍產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請求判令被告段某某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292980元;判令被告王某某、劉某某等五人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71740元;判令被告段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以在國家級媒體上公布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實的方式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警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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