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的一大焦點在於,近年來被廣泛使用的供應鏈金融創新工具——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正式被納入監管,且有了明確的屬性定義和管理框架。 ]
近日,一份由央行、金融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供應鏈金融新規——《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文件的一大焦點在於,近年來被廣泛使用的供應鏈金融創新工具——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正式被納入監管,且有了明確的屬性定義和管理框架。
多位來自銀行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受訪人士表示,新規直擊痛點保護中小企業權益,一方麵讓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終於得到“正名”,另一方麵消除了這一工具的監管盲區,對整治大企業資金擠占或賬款拖欠、銀行不規範發放貸款等亂象都有重要作用,也將推動更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體係發展,發揮服務實體經濟效用。但與此同時,新規提出的一些規範要求也不可避免地給相關方帶來一些挑戰。
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正式納入監管
《通知》共有21條內容,重點圍繞三個方麵展開,一是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保障中小企業權益,二是規範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有效防範業務風險,三是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規範管理基本框架。
“是好事,算是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正名’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雖然已經在市場上用了很多年,但相比供應鏈票據一直缺少針對性的監管依據,主要還是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創新工具發展和應用,有一定潛在風險,但確實很實用、很方便。”多位供應鏈核心企業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這項工具此前缺乏專門的監管文件,市場對此也期待已久。
在《通知》中,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是指供應鏈核心企業等應收賬款債務人依據真實貿易關係,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係統向供應鏈鏈上企業等應收賬款債權人出具的,承諾按期支付相應款項的電子化記錄。
業內此前有猜測聲音認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可能被監管認定為票據屬性。“從文件的定義來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沒有被納入票據業務,不僅有了自己的身份,也有了明確的規範要求,對行業來說是好事。”北方一大型食品飲料行業內部人士分析說,這也表明這項工具將與供應鏈票據可以並行使用。
在多位企業及銀行受訪者看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出現和創新應用反映了市場的真實需要,雖在監管盲區內難免潛藏風險,但此次新規將其納入供應鏈金融監管範圍,也說明監管部門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應用現狀。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保理專委會政策法規課題組副組長鄭憲銘日前撰文指出,在實踐中,合規運營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平台確實能夠憑借其業務模式惠及中小微企業,但因為在此交易模式項下核心企業的強勢地位,可能存在核心企業通過這一工具變相拉長賬期、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情形。
在認可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作為“債權記錄”和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作為“信息服務平台”身份的同時,《通知》也對二者設置了一係列展業前提,包括自律備案、接入央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公示係統進行擔保登記、接入票交所數據等。
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較供應鏈票據優勢或有削弱
同樣作為供應鏈金融的重要工具,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與供應鏈票據有著類似的功能,也存在不同的特點。
前述華東供應鏈核心企業人士表示,對於部分資金並不寬裕的央企國企,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可以幫其實現拉長賬期的需要;對於銀行,在發放貸款尤其開展普惠金融業務方麵,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相較票據也更為靈活。
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這種“一拍即合”的需求背後,也有工具被不當使用帶來的利益受損者。“有的銀行支持做2年甚至是3年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這期間)上遊小微企業要麽融資周轉,增加融資成本,要麽等2~3年後才能實際收到款項。”一位地方國有大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因為過去監管依據少,各銀行對相關風險把控的標準差異較大,的確有銀行存在不合理利用這一工具的現象。
前述華東供應鏈核心企業人士也表示,雖然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已經觸發的典型風險案例不多,但因為不像票據業務有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框架,當遇到核心企業無故失約或故意拖長賬期等情況,中小企業供應商往往會麵臨“無處申冤”的處境。
有受訪人士認為,考慮到票據業務不能納入普惠金融業務,保留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獨立身份,對銀行來說也更有利。但從期限規定來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相較於供應鏈票據的期限優勢正在削弱,監管也有意引導更為多元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增加供應鏈票據的使用。
根據《通知》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付款期限超過6個月的,商業銀行應對賬期合理性和行業結算慣例加強審查,審慎開展融資業務。
不過前述銀行人士表示,此次新規對銀行普惠業務壓力影響有限,尤其對於規範展業的大型銀行來說影響不大。
推動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新規在強調供應鏈金融的內涵與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的同時,也鼓勵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通知》提到,鼓勵商業銀行更多采取直接服務方式觸達供應鏈企業,提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質效,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利用供應鏈“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供應鏈上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訂單貸款、存貨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完善供應鏈票據業務管理製度、優化業務流程和係統功能,推動供應鏈票據擴大應用。
目前,基於大數據、雲等技術的應用,市麵上已有銀行與部分大型供應鏈核心企業建立起較為創新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數據共享是重要基礎。不過,前述華東地區供應鏈核心企業供應鏈金融負責人表示,相比依托於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或供應鏈票據這類更標準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基於數據共享創新的供應鏈金融普及度還不高,原因包括銀行的供應鏈金融係統建設水平、企業ERP係統的數字化程度、企業對數據共享的顧慮、銀企係統對接的效率成本等。
“由於供應鏈票據具備票據的固有屬性,因此根據票據法的規則持票人在滿足條件時將必然獲得對全部前手背書人的追索權。而恰恰是因為這項特性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供應鏈票據在進行流轉時反而不具備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靈活性。”漢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權威團隊表示。